省紀委昨日詳解《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明確26種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情形,并明確了容錯免責細節(jié),鼓勵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干事創(chuàng)業(yè)。
省紀委法規(guī)室介紹,行政不作為有9種情形,亂作為有11種情形,慢作為有6種情形,總共26種情形。不作為主要有:不執(zhí)行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未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檢查等相關行政職責的;未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對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等問題未依法予以處理的;未依法履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身權、財產權等法定職責的等。
亂作為主要有:超越法定權限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違反決策程序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者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濫用自由裁量權或選擇性執(zhí)法,致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使其逃避、減輕責任的;擅自設立行政許可或增加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等無法定依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等。
慢作為主要有:對應當履行的職責,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的;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有關規(guī)定能及時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的等。
對于大家比較擔憂“只要做錯事就會被問責”的問題,省紀委法規(guī)室明確指出,為鼓勵干事創(chuàng)業(yè),具備以下幾種情形,可免予行政問責:情節(jié)輕微并主動改正的;勤勉盡責,行政決策、執(zhí)行程序符合有關規(guī)定,未非法牟取私利,未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未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且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禁止的;情況緊急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