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民政部門大力救助受災群眾的過程中,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一名村干部濫用公權,違規(guī)將未受災的岳母等5人列為救助對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昨晚,省紀委監(jiān)察廳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每周一案——哪些紅線不能踩”第30期。本期講述,去年1月,為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春期間生產(chǎn)生活困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聯(lián)合發(fā)文下?lián)芫戎Y金。該縣某村由上級安排2014年冬荒資金25200元、2015年春荒資金4500元。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某大搞優(yōu)親厚友,在確定本村救助對象時,將其岳母,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張某某的女兒,與其關系較好的一組組長柯某某的女婿及四組組長劉某某、五組組長王某某等五人列為冬荒救助對象;此外,李某某還將其岳母列為春荒救助對象。
去年6月,群眾向鎮(zhèn)紀委舉報了李某某在救助資金安排中存在違紀問題。鎮(zhèn)紀委調查核實了李某某的違紀行為?!懊恐芤话浮睓谀科饰龃税笗r認為,李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分配救助金時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和朋友列為救助對象,優(yōu)親厚友,為親屬和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破壞了社會公平,侵害了群眾利益,嚴重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應定性為“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行為”。
該欄目指出,黨員干部優(yōu)親厚友行為的實質是對國家公權力的踐踏,是對群眾利益的漠視,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無情破壞。黨員干部應當在心中多一些群眾觀念,多一些百姓情懷,清醒認識到權力是百姓給予的,切實把權力用到為群眾服務、維護群眾利益上,這才是廉潔用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