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農村低保標準大幅上調 幅度最高達到40%
2018-01-21 10:33:30
來源:三峽新聞網
記者昨日獲悉,今年內宜昌第二次調整全市農村低保標準,上調幅度最高達到40%,并從今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及精準扶貧脫貧有關要求,宜昌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農村低保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新標準為:宜昌城區(qū)、夷陵區(qū)、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農村低保提高到4800元/年,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提高到4200元/年。
據悉,今年3月底,宜昌已經對農村低保標準調整過一次,并從4月1日起執(zhí)行,當時的標準是宜昌城區(qū)、夷陵區(qū)、宜都市3840元/年,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3600元/年,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3000元/年。
此次提標后,宜昌農村低保標準將全部高于扶貧部門預測的2020年國家脫貧標準,全面實現全市農村低保線與脫貧線“兩線合一”,在全省各市州第一個實現兜底保障對象整體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