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何某(化名)突起色心,將魔爪伸向無防衛(wèi)能力的幼女,其惡劣行徑得到應有的懲處。近日,東寶區(q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5年。
2014年秋季的某一天晚飯后,家住東寶區(qū)牌樓鎮(zhèn)某村的何某在家門口遇見鄰居家小孩小紅(化名,2009年出生),以給糖吃為由將其哄騙至家中,對小紅實施性行為未遂。當天,小紅回家后,將情況告訴了奶奶??紤]到孩子的名聲,老人沒有報警。今年3月,小紅將這一情況告訴了媽媽陳某,陳某找小紅的奶奶核實后于次日報案。今年7月8日,何某家屬向小紅及其家屬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應依法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性侵幼女案件備受社會關注,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家不斷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學校、家長和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增強防范。家長應該做好孩子的性啟蒙教育,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與他人獨處,加強與孩子的溝通,采用正確的方式保護孩子;學校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法制教育、適時開展性教育,注重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政府部門應加強法制宣傳力度,提升普法力度,增強市民的法律意識。(記者 胡娟娟 通訊員 杜鵑 劉于宏)
相關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