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日報訊 黃老爹打電話詢問:我兒子小黃1990年與小孫結婚,第二年孫子毛毛出生。2001年,小黃和小孫協(xié)議離婚。離婚時約定,不要小黃承擔毛毛的撫養(yǎng)費,但是他們二人婚后購買的一套房子歸毛毛所有,毛毛跟母親小孫共同生活,因此小孫可以長期居住在這套房子里。2014年,毛毛因交通意外突然去世,緊接著不到半年,我兒子小黃也因病去世。相繼失去孫子和兒子,我和我的老伴非常傷心,而且我們也由于失去了唯一的兒子而無人贍養(yǎng)。正在困擾的時候,我們得知:毛毛名下的那一套房子,無論是毛毛去世、還是我兒子小黃去世的時候都沒有分割,現(xiàn)在由小孫一個人居住,這套房子價值好幾十萬。因此我們想請問律師,針對這套房,我和我老伴有份嗎?能不能要求小孫分給我們一部分?
湖北自強律師事務所劉高潔律師解答:黃老爹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屬于“轉繼承”的問題。
所謂“轉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chǎn)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fā)生轉繼承;
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nèi)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chǎn),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
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chǎn)份額;
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結合到本案中,毛毛死亡后,作為其父母的小黃和小孫二人均屬于法定的第一順序遺產(chǎn)繼承人,都有權繼承毛毛的遺產(chǎn)——那套房子。因小黃在實際接收遺產(chǎn)前死亡,所以應由他繼承的遺產(chǎn)由其合法繼承人,即父母黃老爹及其老伴繼承。但是,鑒于母親小孫在毛毛生前對他盡了主要的撫養(yǎng)義務,因此分配遺產(chǎn)時一般可以適當?shù)挠枰哉疹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