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一族平時最怕別人借車,借出去了擔心愛車被糟蹋,不借又怕得罪人。被借出的車萬一出了事故 ,車主要不要擔責?近日,咸安的張先生就因借車險些吃了啞巴虧。
7月3日晚11時50分許,咸安文筆路十一萬變電站入口處,一輛電動車被一輛越野車撞倒,造成電動車車主受傷,而越野車司機肇事后逃逸。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永安中隊民警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當晚駕駛越野車的司機并不是車主張先生。原來,張先生在事發(fā)前已經(jīng)把車子借給了弟弟,弟弟又將車子借給了肇事司機徐某,而徐某自事發(fā)后像人間蒸發(fā)一樣消失。受害者伍明(化名)住院期間,醫(yī)藥費無人承擔,他認為車主雖然不是肇事者,但是他的車子撞了自己,在未抓到肇事者之前,他應墊付醫(yī)藥費。而車主張先生則認為誰肇事誰負責,他不應該為傷者的醫(yī)藥費埋單。
車子外借出了事故 ,車主到底要不要賠?交警三大隊交管股股長、重案處理組組長張世杰表示,借車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準駕記錄與所駕車型相符、借車時沒有酒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借車人肇事逃逸,車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造成損失較大,超出了保險賠付范圍,導致肇事司機賠償不了,車主就要墊付賠償金,車主事后可向肇事者或者其家屬追討墊付金額。所以這起事故,肇事司機應承擔受害者的賠償責任。
據(jù)悉,國慶期間,抱著僥幸心理的徐某偷偷回了咸安老家,車主張先生獲悉此信息后立刻向警方舉報。10月5日晚9時許,民警在徐某家中將其抓獲。目前,徐某已被行政拘留。(記者 方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