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F(xiàn)予公布!
關于接受許一鳴同志辭去
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
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許一鳴同志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
接受許一鳴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于朱建樺同志
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朱建樺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關于接受杜鵑同志
辭去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杜鵑同志提出辭去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
接受杜鵑同志辭去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熊長權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任命劉禎華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二、免去劉禎華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任命梅常春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正縣職)。
三、免去向華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四、免去張志國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職務。
五、免去黎開鋒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向華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六、免去潘興華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熊相軍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市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
七、免去楊雄的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任命馬明和為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八、任命孫和平為宜昌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九、任命楊雄為宜昌市人大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免去馬明和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潘林娜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十一、免去杜鵑的宜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任命陳玉薇為宜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靳宏強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免去李軍的宜昌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職務;
任命李昌清為宜昌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三、免去李昌清的宜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鄧明亮為宜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四、免去孔磊的宜昌市醫(yī)療保障局局長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朱建樺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尹萬明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來源:宜昌發(fā)布、宜昌人大
原標題:黃石最新人事任免名單
關于增補何運平同志
為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jù)政協(xié)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決定:
增補何運平同志為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關于接受郭雙喜同志辭去政協(xié)黃石市
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省委決定和工作需要,郭雙喜同志請求辭去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jù)政協(xié)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接受郭雙喜同志的請辭。
關于接受郭雙喜同志辭去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決定,將向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報。
關于周之洪等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jù)政協(xié)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決定:
因工作需要,周之洪、肖慶國同志任市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副主任,蓋希光同志任市政協(xié)農(nóng)業(yè)和農(nóng)村委員會副主任;
因達到退休年齡,費新岸同志不再擔任市政協(xié)教衛(wèi)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關于尹劍鈞等同志
不再擔任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jù)政協(xié)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決定:
尹劍鈞、伍曉松、鄒大宏、張峰亮、楊曉梅(女)、趙培(女)、霍成立等同志不再擔任政協(xié)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