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女子陳艷,因為家庭糾紛,一怒之下撕毀了自家房屋里掛的一幅字,其隨后被丈夫的親友報案說她損壞公司財物。這幅字是湖北省原副省長韓忠學所 寫,經武漢市江漢區(qū)物價局成本審核價格認定分局認定,寫著“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九個字的這一條幅,價格為5.0879萬元,平均每字要五千五百多元。這一認定,致使陳艷因此被刑事拘留近兩個月。
由于認為江漢物價局認定的價格偏高,陳艷于是提請上級機關重新鑒定。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5萬多元的價格也提出疑問,但該局有關人士認 為,如果江漢區(qū)物價局不對疑問作出回復,他們無法作出鑒定。根據認定《意見書》,江漢區(qū)物價局是“采用市場法及成本法,對標的物進行價格認定,經市場調 查,按操作規(guī)程經評估測算”。從認定資格和程序看上,這種認定方式似乎沒錯。
所謂的市場調查,無外乎是在社會上了解一下請該副省長的書法作品,一般要支付多少尺幅標準的“潤筆費”。雖然本案作者掛有許多“國字號”協會頭 銜,但其原副省級官員的身份,無疑更引人關注。撇開其書法藝術造詣不談,原副省長身份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其作品價格。假如韓忠學原是一位副處級官員,其書法 作品的市場價格,不可能達到一字值五千金的價格。因此,像娛樂明星書畫作品的價格,與其知名度相關一樣,一位官員書法作品價格的高低,往往也與其職務高低 相關。換句話說,官員書法作品的“含權量”,會影響其作品價格。
問題在于,一幅書法作品的“含權量”,能作為刑事涉案物品估價的依據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評估一個官員書法作品價格時,除了看其藝術價值 外,還很明顯地考慮了其職務大?。础昂瑱嗔俊保?,然后按斤論量地來個定價,顯然是對神圣權力的不敬,也是對書法藝術的褻瀆。官員以此方式定價并收取“潤 筆費”,還可能涉及違法違紀。此其一。
其二,有“含權量”的書法作品,其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一般的著名書法家作品,作者年紀越老,價格往往越高。如果其身故,作品價值則更高。而官 員書法作品價值則充滿變數,官員升遷、降職、調動、退休、身故、違紀違法等,均會對其作品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一個官員在本地任職時,其作品價格可能很高, 但如果調往異地任職,原任職地作品價格必然降低;一位退休官員作品價格,也不可能與其在位時價格同日而語;至于官員在位時“一字難求”,違紀違法被懲處 后,作品價值直落千丈的事例,在當下的現實更不勝枚舉。
為一幅書法作品估價,是很專業(yè)、很復雜、很嚴肅的事情。作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物價局,出面對一位前高級官員書法作品估價,而且這個估價可能導 致一位公民承擔刑事責任時,理應慎之又慎。物價認證部門即使有權進行估價,也應該剔除作品中“含權量”的因素,盡量讓作品原本的藝術品位“說話”,使其估 價接近藝術價值,而不是“權力價值”。否則,既可能褻瀆藝術,也可能帶來不公,甚至可能造成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