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鄰里口角之爭就揮刀相向,連年僅5歲的女童都不放過,殘忍砍殺鄰居一家五口后潛逃他鄉(xiāng),18年后終落網(wǎng)伏法。8月4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恩施依法對罪犯張柏林執(zhí)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柏林與被害人謝某某系同村鄰居。1997年3月16日,張柏林和同組村民鄒某共同介紹賀某某以人民幣6500元買下謝某某四間舊木房的木料。雙方約定,賀某某在一個月以內(nèi)將木料拆走,否則支付違約金1000元。賀某某全部付清木料款后,因天氣等原因未在約定期限內(nèi)將所有木料拆除運走。
同年7月8日,賀某某找到謝某某商量拆走剩下的屋架,雙方協(xié)商未果。次日下午14時許,賀某某帶領(lǐng)妻弟等人攜帶木棒打算強行拆走剩余木料,與謝某某一家發(fā)生沖突。張柏林與謝某某曾因合伙辦酒廠產(chǎn)生過矛盾,聽見謝某某在吵鬧中罵他后,遂從家中拿了兩把殺豬刀趕到現(xiàn)場,將其中一把丟給賀某某后,自己持一把殺豬刀和手持菜刀的謝某某對砍,致謝某某腰部被砍傷倒地。謝某某的岳父用鋤頭打擊張柏林頭部,張柏林遂持刀將其砍倒在地。隨后,張柏林持刀追趕、砍殺正準備跑回家中的陸某某(謝某某的岳母)和張某某(謝某某的姨妹),陸某某因被砍中頭頸部,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爾后,被告人張柏林看見謝某某的女兒張某(歿年5歲)站在旁邊屋檐下,遂持刀朝張某頭部砍擊,致其當場死亡。被告人張柏林在返家途中,見被砍傷的謝某某站了起來,又持刀再次將謝某某砍倒在地,后經(jīng)他人勸阻方才住手。張柏林作案后長期潛逃他鄉(xiāng),2014年8月20日在山東省榮成市被抓獲歸案。
2015年4月15日,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柏林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張柏林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判決,并依法下達執(zhí)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