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點,經過幾年的探索發(fā)展,我州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走過了一條“溫暖”而堅實的發(fā)展之路,形成了“春夏秋冬四季送、線上線下共互動、精準幫扶全覆蓋”的困難職工幫扶長效機制和工作格局。近5年來,全州累計發(fā)放幫扶資金2970萬元,慰問困難企業(yè)726家(次),慰問困難職工29101人(次),慰問農民工12887人(次),慰問困難勞模891人(次),幫扶困難職工子女上學8541人(次)。
8月24日,州總工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近年來州總工會開展困難群眾職工幫扶工作的情況,發(fā)言人就工會會員享受的福利、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的條件、困難職工幫扶的范圍和標準等社會關注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工會會員每年可享受1450元慰問品
工會組織是勞動者利益的代表,在現代各種社會組織中,工會是由勞動者組成的特殊的社會組織。根據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的《恩施州州直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guī)定,工會會員可以享受4項福利:
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日(即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用工會經費向工會會員發(fā)放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000元的節(jié)日慰問品;在會員生日時送價值不超過300元的生日慰問品;會員看電影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50元。3項共計1450元不能發(fā)放現金和購物卡;
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范圍須在恩施轄區(qū)內,當日往返。確需途中用餐的,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
基層工會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確需安排用餐的,對參與活動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
對會員個人和家庭的困難慰問。
同時,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技能競賽以及評選表彰優(yōu)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可以發(fā)獎勵,但有對獲獎者的人數有規(guī)定。但是,單位參加其他部門組織的活動,其費用不能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目前,我州工會組織服務職工有4種途徑:建立各級工會職工服務中心,面對面服務;州、縣市總工會建立了互聯網+服務職工平臺,線上線下服務;建立了異地維權站,聯合服務;組建了工會律師服務團,可以提供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等。
4類困難職工可獲工會幫扶救助
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點,經過幾年的探索發(fā)展,我州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走過了一條“溫暖”而堅實的發(fā)展之路,形成了“春夏秋冬四季送、線上線下共互動、精準幫扶全覆蓋”的困難職工幫扶長效機制和工作格局。
根據《關于印發(fā)〈湖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工發(fā)[2015]30號)文件規(guī)定,以下4類在職在崗職工可以享受工會幫扶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30%以下的職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因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醫(yī)療費個人累計支出超過家庭年收入的50%;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階段以外的全日制學歷教育,支付學費超過家庭年收入的50%;由于天災人禍等原因,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支出超過家庭年收入的50%;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
家庭特別困難的農民工,其家庭主要成員有1人常年在外務工,且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并加入了工會組織,家庭以工資性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
據介紹,截至2016年7月,全州各級工會組織已對2466名困難職工(包括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家庭建立了電子檔案,包括職工和家庭基本情況、困難程度、致困原因、幫扶需求等內容,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綜合幫扶。
困難職工最高可獲萬元幫扶資金
據介紹,我州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包括生活困難救助、大病醫(yī)療救助、金秋助學、意外災害救助4種情況。根據《湖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州對生活困難救助的職工家庭實行每年3000元的幫扶標準;對金秋助學的職工家庭實行每年5000元的幫扶標準;對大病醫(yī)療救助、重大意外災害救助的職工家庭實行每年8000—10000元的幫扶標準。
困難職工幫扶資金來源于中央、省財政專項幫扶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幫扶資金和工會經費,在發(fā)放上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困難職工需通過書面申請,填寫困難職工檔案表,通過審核、公示后,才能發(fā)放救助款。
提交資料時,申請救助人須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工資單復印件、工會會員服務銀行卡號、重大疾病者醫(yī)療診斷書、住院發(fā)票自費部分等復印件;申報低收入的還需要填寫申報困難職工幫扶承諾書,加蓋工會公章;上學救助者還須提交學生證、高考分數單、大學錄取通知書、大學學習成績及表現情況的原件及復印件。
救助款的發(fā)放采取集中發(fā)放和分散發(fā)放兩種方式,由州、縣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通知受助者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和會員服務卡或銀行卡到同級總工會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