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明凌翔)婚期將至本是件喜事,而家住青山區(qū)奧山世紀城的鄒先生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今年“五一”剛過,鄒先生和相戀3年的女友領取了結婚證,可婚禮還沒辦,小兩口就鬧僵了,幾乎到了離婚的邊緣,原因竟是女方提出要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昨天,鄒先生無奈之下在微博上大倒苦水,求網友“支招”。
27歲的鄒先生和妻子是研究生同學,兩人去年畢業(yè)后各自找到了工作。眼看著武漢的房價節(jié)節(jié)攀升,原本打算一起在市區(qū)合買一套新房,但因女方家拒絕出資,買房計劃只好擱置了。今年年初,鄒先生的母親把老家的房子賣掉后,幫兒子出了首付在武漢買了一套90平米婚房,但每個月的房貸需要鄒先生獨立承擔。
房子有了著落,“五一”剛過完,鄒先生便和女友拿了證。鄒先生說,自打領證后,妻子每天都會給他灌輸一些諸如“如何當好老公”、“怎樣對家庭負責”之類的思想??蛇@段時間,妻子隔三岔五對他吹“枕邊風”,提出要在辦房產證時加上自己的名字,以體現(xiàn)男方對女方在婚姻生活上的保證和承諾。
上周日,鄒先生在電話里試探了母親關于房產證加名字的態(tài)度,沒想到鄒母大怒,堅決不同意女方加名字。鄒妻在得知婆婆的態(tài)度后,也很生氣,認為剛領證還沒進門,婆家就如此不看重自己,那婚后還不遭罪。同時,女方父母則認為,如今男方買房是“主流價值觀”,女兒提出加名字只是給婚姻多個“保險”,男方母親小題大作,未免太過小氣。伴隨著小兩口爭吵升級,鄒妻前天突然提出“離婚”,隨即摔門而出去了閨蜜家。
為此,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師邱丹認為,由于新房是鄒先生在領證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屬于婚前財產。領證后所還的房貸無論何種形式,都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若兩人離婚,鄒先生需要將婚后所償還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女方。她建議,男女雙方不要因一時沖動離婚,最好能心平氣和地溝通,相互體諒。
而相關銀行負責人表示,對于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來說,增加了名字,相當于改變了借款人,債權關系因此發(fā)生了改變,大多數(shù)銀行出于風險考慮一般不會輕易出具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