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買車險 錢交了保險卻沒上
車主:這個損失該誰承擔?
不少車主都習慣在汽車4S店為愛車買保險,圖的就是一個省心方便,可張先生近一年來卻因此沒少操心和上火。原來,2017年,他在房山閻村鎮(zhèn)奧之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4S店的代理車險業(yè)務購買了車保。沒想到錢交了,保險卻沒上成,直到車輛出了事故需要維修時才發(fā)現(xiàn)???S店卻說張先生投保的錢店里一直沒收到,卡在了與該店合作的POS機某中間方賬戶上。這讓張先生感到既氣憤又疑惑:錢沒到賬是誰的責任?保險沒上成,過去10個多月了為啥沒人通知?脫保一年的損失該由誰承擔?
交了兩千多車險卻沒上
2017年9月15日,他通過汽車4S店的代理車險業(yè)務,以2809元的價格購買了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車險,付款時刷的是銀行卡。卡一刷完,張先生的手機就收到了一條銀行短信,顯示支付成功?!笆浙y員說沒接到憑條,但看了支付成功的短信后說沒問題,可能是系統(tǒng)反映慢?!北kU的錢交完了,張先生便向4S店保險銷售人員索要紙質(zhì)保單,保險員告訴他現(xiàn)在都改成電子保單了,到時候會有短信通知的,并送給他一張噴漆券和一張用于購買保險的500元代金券。
“從2013年在這家4S店買車后,一直是在這里保險。2017年以前都是紙質(zhì)保單,因為一直沒出過險,所以就沒在意電子保單這回事。”沒想到,去年7月,張先生的車發(fā)生了剮蹭,需要走保險修車,但4S店的工作人員查詢后卻說,他的車根本沒上保險。
錢卡在POS機的中間賬戶
張先生感到很疑惑,立即到店詢問情況。4S店的一名保險銷售人員告訴張先生,他投保的錢并沒有到賬,錢還在與4S店合作的POS機某中間方賬戶上,所以張先生的車沒上成保險。作為補償,該店給張先生購買了2018年至2019年的保險,共4561.4元。
盡管如此,張先生對此并不買賬,“由于脫保一年,這一年中產(chǎn)生的修車費用只能我自己承擔,這筆費用要遠遠高于4561.4元。而且,我從2013年至2017年連續(xù)4年在該4S店上保險,一直未出險,所以享受保險最低折扣。但脫保后,無法繼續(xù)享受保費折扣,后續(xù)每年的保費都會有所增加?!?/p>
去年10月,張先生致電消費者投拆熱線12315反映問題。市工商局房山分局青龍湖工商所先后兩次進行調(diào)解,但雙方?jīng)]有達成和解。今年4月17日,張先生上訴至房山區(qū)人民法院。4S店的法律顧問在調(diào)解的過程中表示,關于張先生的車輛保險款2809元,4S店從未收到該款項,該款項還在與4S店合作的POS機某中間方賬戶。由于未收到款項,所以4S店沒有給車主上車險,4S店沒有過錯。
然而,張先生提供的銀行流水上顯示,2017年9月15日,張先生的銀行賬戶支出了2809元,收款方即為北京奧之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張先生認為,4S店稱錢沒有到賬,問題也是出在4S店與POS機某中間方之間,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為啥要由消費者來承擔?而且,從2017年9月他購買保險到2018年7月發(fā)現(xiàn)問題的10個多月來,保險沒上成,為啥從未有4S店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并告知過他?
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
對此,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表示,張先生和4S店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張先生是委托人,4S店為受托人。張先生委托4S店代為辦理購買保險手續(xù),受托人的核心義務就是代為辦理保險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逗贤ā返谒陌倭懔鶙l,有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倪^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張先生與4S店之間涉及到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由于4S店的失誤,并沒有幫助張先生完成購買保險的行為,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條明確規(guī)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如果4S店能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張先生也能相對的減少損失。
彭艷軍律師建議,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協(xié)商和解、投訴調(diào)解、行政申訴、提請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也要適當?shù)刂斏髯⒁狻?/p>
(責編:閆楓、胡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