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中,官員終身負責制也在一些地方和多個領域慢慢推廣,比如司法領域的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建設領域的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環(huán)保領域的環(huán)境污染終身追責制……
“各有關地方、部門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汛、搶大險的準備,決不能有絲毫麻痹松懈行為!”在7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再次強調?!皩τ谝蚬ぷ鞑坏轿辉斐傻闹卮髠?,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須明確終身責任制,對暴露出問題必須嚴肅追查!”總理加重語氣說。(《新京報》7月11日)
盡管受極端天氣影響,南方地區(qū)降水量偏高,是此輪洪澇災害的直接原因,但一些地方防洪堤防年久失修、圍堤不達標、臺頂不夠高等人為原因,也加重了洪澇災害的破壞。天災不可擋,人禍卻可以避免,其前提是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保障決策科學性和透明度。
然而,有些官員為了盡快出政績,盲目以經(jīng)濟增長為工作重心,卻忽視了環(huán)境、生態(tài)、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有些領導干部為了求效率,盲目推進項目,過于求速度卻不顧質量,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不光是總理強調的堤防加固、高速公路變“豆腐渣”、保障性住房建設偷工減料、重金屬污染等問題,造成錯誤的背后邏輯如出一轍。
問題暴露時,負責人有的調走,有的升遷,有的退休,徹底追責成了奢望。
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須明確終身責任制,對暴露出的問題必須嚴肅追查”很有意義。它意味著,像堤防加固這種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設,負責人一旦負責,必須終身負責。負面效應一產生,就別想“拍屁股走人”,該處分的別想逃脫,違背法律規(guī)定,更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比如,堤防加固出現(xiàn)問題不光要行政追責,同樣還有《防洪法》界定相關人員是否違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重大決策中亂作為(嚴重失誤)和不作為(依法應該及時做出決策但久拖不決)的責任追究條件、承擔責任主體等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對重大工程終身負責正是題中之義。在現(xiàn)實中,官員終身負責制也在一些地方和多個領域慢慢鋪開,比如司法領域的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建設領域的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環(huán)保領域的環(huán)境污染終身追責制……
官員終身負責制可以鋪得更開一些,涉及的領域更多一些。2012年,深圳市就曾發(fā)布《關于廉潔城市創(chuàng)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對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這顯然是官員終身負責制發(fā)展的方向。就是應該讓為官者看到,一旦動用權力,就該一輩子為其負責,別說是堤防加固這樣關系到公共安全的事項,只要屬于公務行為,都該如此。何謂權責統(tǒng)一?如此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