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視組到武漢市青山區(qū)巡視時發(fā)現(xiàn),青山區(qū)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玉奇在任青山區(qū)建設局局長時擅自動用基建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并造成巨額虧損。(2月14日中國青年網(wǎng))
本以為能夠父子聯(lián)手來個“一石三鳥”,沒成想一路與“熊”為伴,直至虧損近700萬元時,自詡善于理財?shù)母哂衿嬉矎氐讛嗔它S粱美夢。與不少糟踐了公款的官員一樣,高玉奇也可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從挪用到虧損后彌補,各類違法違規(guī)手段用得順暢無比,若不是造出巨大的公款缺口,其行徑敗露只怕也要延以時日,甚至叫人不禁遐想:假如賺了錢,結局如何?
不難看出,高玉奇在任職建設局局長時,能夠輕易動用兩千萬公款,總攬財務大權,其背后決然不是個人問題。與不少案例一樣,一筆巨款“失蹤”,卻始終不曾被發(fā)現(xiàn),仿佛公款真成了私人的俎上魚肉,僅掛了個空睡賬面的名頭。2015年10月,北京市紀委就曾披露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某工會主席竟在4年間挪用400余萬公款用于美容,與之相較,高玉奇的“公款理財”損失同樣令人心寒,而背后監(jiān)管的缺失,則是令人心驚。
習近平曾告誡,“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巨款理財,豈能心安?高玉奇從動下歪念到事后補救,其中簽訂合同、挪用款項等等環(huán)節(jié)竟然被“一路放行”,財務管理審核儼然成了“空架子”,財政、紀檢等部門,更是沒能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并處理,當時已然問題成堆的高玉奇,還得到了“帶病提拔”,離任審計被其輕易蒙混過關,直至虧損坐實,為時晚矣。
四年時長、多個部門、高額公款,如此大事決然不該怠慢,在如此眾多的漏洞之下,如何期盼能將權力關進籠子?虧了錢惹了禍,但若是賺了錢、填了坑,各式造假“臺賬”一應俱全,兒子喜獲“好處費”,個人升遷順暢、權錢皆得,最終結局只怕有所反轉。毋庸諱言,對這位愛子心切的官員來說,各式貪腐勾當遲早也要敗露,但其挪用公款后的查處,絕不應該與其理財虧損成絕對正比關系。倘若“一把手”始終說一不二,各式監(jiān)督形同虛設,案件查處非要等到既成事實擺上案桌,屆時公款損失還在其次,只怕政府公信力與民意民心也要折損三分。
“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不是一句空話,“籠子”不僅要有,而且要夠大,萬萬不能走個形式和過場,靠嘴上說、紙上畫建個“模型”。從公款的閑置起,到公款管理的透明度、監(jiān)管力度,缺乏一股有效力量予以制約,自然就大大提高了被“有心人”挪用的風險,甚至像此案例一般造成“盈利即可能免罰”的后果;于此同時,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審計部門,對于官員的日常監(jiān)督和提拔任用只看人、不看病,離任審計“虛晃一槍”,如此反倒助長了此類官員的貪腐氣焰。
誠然,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反腐大事不容絲毫怠慢,對于高玉奇此類有心違紀的官員更不能任其打通各類渠道,成為縱享公權公款的“碩鼠”,一起案例夾雜了眾多復雜因素,但歸根結底要有監(jiān)管良效,首當其沖還是執(zhí)行力與實效性的問題。挪用公款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完善監(jiān)管、強化問責的方式方法也多,有所欠缺的,恰是敢管、實管。在挪用公款的問題上,理應形成一種“事前”機制,但凡伸了手便能及時懲處,將收益或虧損放在次要地位,如此便也不會涉及虧損或盈利的問題,更不可能造成官員依賴于“概率”。
公款理財,理應嚴懲,只盼制約權力的籠子能大一些、牢固些,讓官員無力挪用、動手即亡,切莫留些懸念,叫人擔憂盈虧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