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揚州曹女士發(fā)帖舉報邗江區(qū)甘泉街辦企業(yè)管理站站長胡某“違法亂紀”行為。2010年10月,當年31歲的曹女士與46歲的胡某相識,后發(fā)展為情人關(guān)系。曹女士說,“我每次懷孕,他就讓我寫承諾書,保證孩子的撫養(yǎng)與他無關(guān),我總不能讓孩子將來沒有父親。7年中,先后4次做了流產(chǎn)手術(shù)?!倍骋苍?jīng)向曹女士寫了與妻子的離婚承諾書。(10月3日《現(xiàn)代快報》)
官員包養(yǎng)情婦,是看中了情婦的年輕和美貌。而情婦被包養(yǎng),是看中了官中手中的權(quán)和錢。本案中,這位官員雖然表面上沒有給這個情婦多少錢,但據(jù)報道,這位官員是管企業(yè)的,而這位情婦是經(jīng)營拆遷公司的,且兩人是在轄區(qū)內(nèi)一次拆遷中相識的。兩人看中了對方的“優(yōu)勢”,一拍即合,成了對方的情人,是為了各取所需。
情婦有了“企業(yè)管理站站長”這個情人,可以接到更多的拆遷項目,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掙到更多的人民幣。試想,如果這位站長沒有幫情婦謀利,怎么可能可以在情婦多次懷孕后,不但不承擔責任,反而讓情婦自己負責呢?甚至于,胡某不但不給情婦錢,反而多次向情婦借錢。情婦之所以能與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鬼混了6年多時間,原因只有一個可能,就是這位站長利用職務(wù)之便為這位情婦謀了不少利,撈了不少錢。情婦翻臉,只是兩人分贓不均而已。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曹女士與胡某鬧翻了,并在網(wǎng)上公開舉報這位“情夫”,看似偶然,實則是必然。官員和情婦其實都很貪。情婦的貪欲是無窮的,貪官搭上了情婦,就很難填平情婦那無底的欲溝。有了錢,掌握了貪官的軟肋,就會更加張揚,肆無忌憚地逼著貪官撈更大的錢,此時貪官想收手也已經(jīng)不可能了。試想,曹女士這樣既有姿色又有錢的女人,如果不是看中了胡某手中的權(quán)力,會真心在情感上愛上胡某這個“糟老頭”嗎?而胡某雖然有職有權(quán),但畢竟在當下反腐風聲越來越緊的情況下,操作的空間也很有限,他既要顧家里,又要顧親戚,更要顧情婦,他能顧得過來嗎?可一旦冷落了情婦,情婦認為在他身上已無“油水”可撈,翻臉就是遲早的事了。
情婦一旦翻臉,他們之間再多的承諾不但幫不了他們,反而成了他們違法亂紀的“證據(jù)”。因為,這樣的“承諾書”大都不是真實意志的表達,也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也對雙方都沒有任何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了“承諾書”的相關(guān)條款,對方也只能束手無策,既不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更無法向社會解釋清楚。故而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紀檢部門順著這些“承諾書”找上門來。
情婦與貪官之間的“勾搭”,注定要以悲劇收尾。承諾越多,后患越多;承諾越多,結(jié)局越慘。但不管怎么樣,官員自己種下的惡果,只能自己去嘗,不能怨天憂人,更不能怪情婦翻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