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豪車吻引發(fā)專家關注 車險特別條款倍受提議
2018-01-21 10:52:48
來源:網絡
近日,接連發(fā)生的兩起勞斯萊斯被“吻”涉及天價賠償事件,引發(fā)社會普遍關注。豪車雖然破點皮毛,但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的高額賠償,遠遠超出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及相關保險的賠付額度,讓普通車主頗感“傷不起”。
而當下豪車事故理賠隱含諸多難題,如何規(guī)避風險,則成了最受關注的問題。
“天價一吻”敲響警鐘
2月14日中午,在南京機場附近,一輛不到10萬元的東南菱悅撞壞了1200萬元的限量版勞斯萊斯幻影。經鑒定,東南菱悅車主廚師小劉負完全責任。
據報道,此次事故中勞斯萊斯的維修費用約為80萬~110萬元,而東南菱悅的第三方責任險賠償限額只有30萬元,如果該車司機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險的話,他至少要賠償勞斯萊斯車主近60萬元。幸運的是,據最新報道,勞斯萊斯車主了解到小劉的家庭情況后,決定除保險公司賠付30萬元外,其余均由自己承擔,無需肇事方賠償。
而在今年1月31日,溫州一輛雅閣也“輕吻”了一輛勞斯萊斯,不過那位雅閣車主就沒有小劉幸運了,開始預計修車要花200萬元,雖然最終只有35萬元,但是雅閣車的三者險和交強險疊加,只能承擔16.2萬元,剩下的18.8萬元需雅閣車主自己承擔,足以再買一輛新雅閣。
兩周之內,接踵而至的兩起勞斯萊斯被“吻”事件給車主們敲響了警鐘,人們在避免“天價之吻”對豪車“敬而遠之”的同時,也開始對豪車保險和理賠問題給予高度關注。
有網友就此事表示,“我的車險3月份便到期了,決定將第三者責任險從20萬提高到50萬元,保費也就多交200多元,但大大提高了自我抗風險能力。此外,以后在馬路上遇到豪車,不再湊上去觀摩了。豪車傷不起,俺也傷不起!”
近年來,中國已成為全球豪車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資料顯示,勞斯萊斯2011年在華銷售量已超過美國,中國市場成為其全球最大市場;賓利2011年全球銷量增長37%,其中在中國2011年銷量翻了一倍高達1839輛,成為其全球第二大市場。
豪車賠付設上限引爭議
豪車上路,普通車主大喊 “傷不起”。日前,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德華上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議在超級豪車賠付上限和風險自理制度未完善之前,暫停對超級豪車發(fā)放牌照。
于律師表示,所謂路權平等是指行駛車輛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如果一輛價值近千萬元的超豪華車和一輛普通轎車發(fā)生擦碰,前者只需賠付近萬元,后者卻要承擔幾十萬元的高額賠付,于情于理都不公平。并且,《民法》中對公平原則如此表述:非惡意過失導致的違約和侵權,法律要求對賠付有所限制。
于德華建議,對超豪車上路應該有一個制度設計,比如出臺賠付上限和風險自理制度。他建議賠付上限可以定在20萬元以下。
于德華的建議一出,在網上引發(fā)了眾多評論。反對者堅稱,對豪車進行“限制”是一種新的“仇富”和“歧視”。“建議停發(fā)豪華車牌照的提法毫無依據,這與幾年前實行的小排量車不能上長安街的歧視性政策沒有本質區(qū)別。”
一些網友認為,“法律對物權的保護并不因為是奢侈品就有特殊規(guī)定,賠償多少取決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我覺得應該始終堅持一個原則:誰主責,誰賠償,問題就沒有了。交通狀況再恐怖,你也可以不違章,如果你違章,撞了別人的車,你還嫌人家的車太貴,賠得太多,這叫什么道理?”
不過,一些贊同對豪車賠償設置上限的呼聲也很高。成都律師王小姐就贊同對豪車賠償設置上限。她認為,之所以提出應對豪車作出限制,而沒提出對豪宅進行限制,是因為豪車開到了公路這種公共空間,從而與其他車輛及行人發(fā)生了關系。自己的錢愛怎么花就怎么花,這話說得沒錯,但你買勞斯萊斯放在家里可以,如果開到街上,別人一剮蹭就得賠付數十萬,甚至造成了普通公眾的恐慌,那就不能由著你隨便“消費”了。“這就好比抱著名貴花瓶在鬧市中奔跑,一旦被人碰摔破了,你說到底誰承擔的責任更多些。”
/創(chuàng)新險種/
增加特別約定條款 開發(fā)新險種分散豪車風險
如何避免一起小擦掛事故帶來的天價賠償,近來一些保險業(yè)人士建議,可以考慮開發(fā)新險種,分散豪車上路風險。
“交強險的財產損失限額為2000元,遠遠滿足不了高額的修理費。是否應該開發(fā)一種第三者特大損失賠償特約保險條款,針對賓利、勞斯萊斯等豪車的出險頻率、損失情況予以統(tǒng)計,利用概率論、保險原理及大數法則,厘定費率,開發(fā)出這種新的險種。”四川某保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當然,還可以探討建立“保障基金”來分散豪車上路風險。
《中國保險報》日前刊登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賈林青的《保險公司應視豪車被撞事件為車險業(yè)務發(fā)展的契機》一文。賈林青在文中表示,現有的交強險與商業(yè)三者險無法就此類豪車被撞事件提供約定以外的保險保障,因為兩者均屬于限額責任保險,其賠償限額決定了保險公司只能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尤其是上述保險產品作為格式化的合同條款,其法律效力決定了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保險條款約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予以賠償,這就限制了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范圍。
因此,就上述豪車被撞事件而言,即使存在相關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豪車車主所能得到的保險賠償金與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相比差之甚遠。從而,豪車車主還需要另行向導致其損害的肇事車車主尋求民事賠償,但是對方的經濟情況決定了其賠償能力。
鑒于此,賈林青建議,保險公司利用上述豪車被撞事件呈現出的保險市場經營的空白點,及時改進現有的保險險種,彌補保險市場的不足。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對于普通車主而言,在商業(yè)三者險內增加特別約定條款。出于滿足廣大車主因擔心碰撞豪車的心理負擔所產生的保險需求,在現有的商業(yè)三者險中增加有關被保險車輛碰撞豪車之賠償責任的特別約定條款。其內容是在一般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外,專門以被保險車輛碰撞豪車作為適用對象,特別約定保險公司此時所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而其對價條件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公司精算得出的保險費率另行支付保險費,供投保人選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