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查,賀盛有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隱匿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賀盛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貪欲膨脹、索賄受賄,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賀盛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賀盛有簡歷
賀盛有,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鄖縣人,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1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鄖縣供銷社、鄖縣縣委辦公室工作;1996年2月至2002年12月,歷任十堰市張灣區(qū)區(qū)委常委、區(qū)委辦主任、區(qū)委副書記;2002年12月至2006年11月,歷任竹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其中2004年4月至9月在國家開發(fā)銀行掛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竹溪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十堰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15年9月,任省政府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