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北省電梯安全條例(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電池進入電梯,否則可能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9月24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湖北省電梯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有代表提出,要有針對性地規(guī)范電梯乘用人行為,引導其安全、文明使用電梯。對此,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加強對電梯乘用人扔垃圾、違規(guī)攜帶犬只進電梯等不安全、不文明行為的管理,營造良好乘梯環(huán)境。
條例指出,電梯乘用人應當安全、文明使用電梯,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服從電梯使用單位管理,禁止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禁止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停止裝置;
禁止拆除、破壞電梯的使用標志、應急處置標識、安全警示標志、緊急報警裝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屬設施;禁止在電梯內打鬧、蹦跳、吸煙、吐痰、扔垃圾、亂涂亂畫,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上攀爬、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滯留;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未束犬鏈(繩)、戴嘴套,或者未將犬只裝入犬袋(籠);以及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此外,條例還指出,精神障礙患者、智力障礙者等乘坐電梯時,應當有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隨行人員陪護。
條例明確,違反上述規(guī)定,電梯乘用人違規(guī)使用電梯,不服從電梯使用單位管理,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電梯乘用人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不聽從勸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