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堰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 12人被判刑最高9年
十堰廣電訊(記者 金勤 通訊員 丁政 實習生 石晶)26日是“國際禁毒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件涉毒一審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被判處9個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兩起涉毒案中,其中一起涉毒案涉及11名被告人,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在茅箭區(qū)武當廣場附近多次向于某販賣冰毒共計23次6.5克,于某每次均以300元購買大約0.3克的價格通過微信轉賬的形式支付王某毒資共計7290元。同案中,王某等多人都是采取每次零點幾克多次販賣毒品方式,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原審被告人閆某、曠某、馬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對這11名被告人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維持原判,分別判處9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6名上訴,5名未上訴。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銳:本案中上述人員每次販賣毒品的數(shù)量并不大,有的0.3克、0.5克,但是次數(shù)較多。這些人員其中有些人員有吸毒情節(jié),他們主要還是存在以販養(yǎng)吸的情況。其中的三人同時又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要進行數(shù)罪并罰。在毒品的數(shù)量累計達到10克的,超過10克、也就是達到10克以上的,量刑應該達到3-7年幅度力進行處罰。
另一起涉毒案被告人盧某自2017年7月以來,多次在十堰城區(qū)其住處附近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被警方當場抓獲,后在其住處查獲疑似冰毒3袋(重28.62克),疑似麻果2顆(重0.18克),經(jīng)鑒定,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銳:判決達到了九年,這個處罰是相當嚴厲的,也是進一步警示社會,遠離毒品、參與禁毒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和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的氣焰,有效遏制了毒品在十堰的蔓延,充分體現(xiàn)了十堰兩級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