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年三訴離婚 法官巧借微信溝通終辦結
2018-01-21 10:55:31
來源:仙桃日報
唐某與鄔某于2005年8月經人介紹相識,2006年生育一女,2009年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唐某分別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向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小孩撫養(yǎng)權歸屬存在較大分歧,法院兩次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今年3月,唐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于唐某電話一直關機,且未提供被告鄔某的聯系方式。承辦法官當即前往唐某居住的社區(qū),通過網格人員聯系上唐某和鄔某的哥哥。因唐某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鄔某情緒激烈,多次去女方父母家爭吵,并損壞女方父母的財物,雙方親友間矛盾也一度激化。承辦法官通過鄔某的哥哥與鄔某取得聯系,但鄔某得知是因雙方離婚事情時,便不再接電話。后承辦法官通過鄔某的親友得知鄔某的微信號并通過微信互加好友與鄔某聯系,通過視頻聊天確定了鄔某的身份,經雙方在微信上充分溝通協商,鄔某同意以微信方式收取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但鄔某告知法官其在新疆務工,路途遙遠,不能按時參加庭審,在閑暇時間將回仙桃。
6月1日,鄔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一條狀態(tài),承辦法官確認其已回仙桃,隨即召集唐某與鄔某到法庭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發(fā)生爭吵,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過法官法律與情理分析,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并最終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調解協議。至此,一起兩年內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終于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