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或短信為案件當事人打個招呼,授意或縱容身邊工作人員出面說情……本月起,領導干部這些干預司法的行為都將被記錄、甚至通報并嚴格追責。
記者從省委辦公廳獲悉,我省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guī)定各級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
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干預插手
根據(jù)《實施辦法》,領導干部有如下行為之一的,屬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一是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是要求辦案人員或者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是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四是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打電話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五是批轉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單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專家意見書的;
六是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但凡有以上行為,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地予以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如果利用手機短信、微博客、微信、電子郵件等網(wǎng)絡信息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應當記錄信息存儲介質情況,對于以口頭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還應當記錄發(fā)生場所、在場人員等情況。
司法機關將每季度匯總分析
司法機關應當核實司法人員的記錄情況,每季度匯總分析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在下季度首月20日前,書面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
黨委政法委應及時研究處理司法機關報送的記錄信息、專題報告,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底黨委政法委形成年度綜合報告報上一級黨委政法委和同級黨委,并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
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黨委政法委可以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調查,調查核實情況應當在3個月以內完成。
輕則違紀,重則追究刑責
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造成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也將依照上述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同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行為應當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