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新廠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經法官悉心釋法,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和。
2021年1月,徐某趁著農閑跟隨同村人到張某處打零工,替張某修剪、砍伐樹枝來賺錢補貼家用,其在操作電鋸修剪樹枝時,掉落的樹枝砸到了電鋸上,電鋸因慣性倒向左手臂導致受傷。后被診斷為左橈骨遠段開放性骨折,前臂伸肌腱斷裂,經法醫(yī)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徐某將張某告上法庭。新廠法庭受理案件后,考慮到徐某家庭貧困,是精準扶貧對象,又因生病住院花費巨大,無力繳納訴訟費,故為徐某申請了免交訴訟費,保障困難群眾的訴訟權利。
案件審理中,徐某與張某對責任承擔和賠償金額存在較大分歧,徐某認為自己受張某雇傭打零工,工作中受傷,張某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共計14萬元。張某認為徐某要求的賠償款過高無法接受,自己已為徐某墊付了一萬元醫(yī)藥費,且徐某受傷是因其自身操作不當導致,理應承擔部分責任,同時表示對司法鑒定意見書有異議需要申請重新鑒定。
為順利化解矛盾,承辦法官抓住雙方關于責任承擔的矛盾焦點,仔細詢問當時在場的見證人,進行大量的取證后,依據(jù)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向原被告闡明雙方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以及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紤]到重新鑒定會增加當事雙方的經濟壓力和時間成本,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從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勸導矛盾雙方、分析利弊,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張某放棄重新鑒定,賠償徐某7萬元,并當場給付完畢,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石首法院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認真履行社會職責、維護法律權威,切實為農民工撐起法律保護傘,用心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通訊員/張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