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9日從教育部獲悉,各地各中小學校將針對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fā)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guī)校紀,規(guī)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yè)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通知要求,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fā)現(xiàn)、調(diào)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diào),各地各校要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guī)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jié),形成報告并逐級上報。
據(jù)了解,專項治理期間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jù)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