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記者從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12月1日起,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門將對超期未進行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先處罰再檢驗。逾期未檢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或年檢前,予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為提高機動車檢驗率,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相關交通法規(guī),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門對超期未進行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嚴格查處,予以當事車輛記3分、罰款200元。
12月1日起,宜昌市各機動車檢驗機構在這些車輛年檢時需上傳《處罰決定書》,并經交警車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才能予以簽署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6年內免檢非營運轎車等車輛(前兩個檢驗周期,免于上線檢測)逾期未申領檢驗標志的,在全市車管部門簽署檢驗合格標志時,同樣執(zhí)行這項規(guī)定。
車管部門提醒,車輛檢驗可以在年檢期滿前三個月內進行,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忘記您的愛車檢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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