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年前因醉駕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五年,并追究其刑事責任,如今該男子醉駕又被民警查獲。
10月18日21時16分,隨州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對牌號為鄂S182**黑色小型轎車的駕駛員熊某進行檢查時,發(fā)現熊某說話間散發(fā)著濃濃的酒味,遂對其現場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5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駕標準。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抽取血樣,經鑒定中心檢驗,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9.8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進一步調查得知,原來熊某在2012年6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曾被民警查獲過,現駕駛證還處于吊銷狀態(tài)。
開車關乎生命安全,熊某無視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再次醉駕被查獲,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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