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多地樓市異?;鸨?,房屋售價飛漲,已引發(fā)所在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出于各種擔憂和審慎考慮,一些地方相繼出臺住房限購政策。對一種稍顯特殊的商品進行限購,從經濟學、行政學和法律的角度看,這一行為是否合理、合法、適當,目前眾說紛紜;對具體的限購辦法,更是大可商榷。前段時間就有新聞披露,一些城市已率先出臺限購政策,譬如要求一個家庭只能擁有多少套住房,于是,不少夫妻為了能多買一套房而紛紛突擊離婚。
婚姻神圣,家庭乃社會的基本細胞。如果一項政策瞬間讓無數家庭解體——即便是假離婚,也藏著太多的真辛酸和假戲真做,其引發(fā)的社會問題不可小覷。更嚴重的是,它助長了人們弄虛作假、投機取巧、不擇手段的處世態(tài)度和價值觀,將平時深藏心底的貪婪無度赤裸裸地釋放了出來。所有這些,都需要政策制定者審慎思量。
自10月3日起,濟南市對在市區(qū)范圍內已擁有三套住房的戶籍居民實行限購政策,暫停在該市部分區(qū)域向他們出售住房。為此,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前須憑借婚姻證明開具限購證明。但是,由于未婚居民無法證明自身的婚姻狀況而開不出限購證明,因而買不了房。此問題目前在當地引發(fā)爭議。
而濟南市的政策則在實際層面剝奪了單身人士的購房需求。開具限購證明需要出具婚姻證明,但民政局卻拒絕向未婚者出具單身證明。難道一個單身人士要合法購房,還必須先去結個假婚,然后再離個真婚,最后拿那個離婚證去證明自己是單身?
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時,遵循的是一套實用主義的倫理原則,不考慮或較少考慮政策后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負面影響,缺乏對普通民眾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的尊重與保護意識,缺少基本的人文關懷。當父母為了多買一套房而弄虛作假之類事情一再發(fā)生,孩子就必然會在潛移默化中形成投機取巧、不擇手段的“合理價值觀”;而當他們長大后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那么為了買房而去真真假假的結婚或離婚,恐怕也不會有太大的心理和道德壓力。
其實,若非得實行限購政策不可,也不一定要以家庭為單位,完全可以以成年人個體為單位制定限購辦法。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個人則是社會的最基礎細胞。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和實現,家庭才會和諧,社會才會穩(wěn)定。而從技術上說,以個人為單位實施限購,也比以家庭為單位實施限購,簡單得多,更易操作;更何況它的公平價值,明顯大于后者。那么,何樂而不為呢?
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限購,看似一種固化思維的產物,也可以說是一種懶政,反映了一種不尊重民眾合法權益的行政理念和作風。治大國如烹小鮮,只要堅持執(zhí)政為民、以人為本,工作就好開展,就一定會實現多贏、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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