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網訊: 家住沙市區(qū)的一位劉姨媽,因擔心家里遭賊,便用塑料袋將家里的現金裝好后,丟在鞋柜中冒充“垃圾”,誰料不知情的兒子將11萬現金當成“垃圾”給扔進了垃圾箱,這可急壞了一家人。
11月12號一大早,劉姨媽一家去河南走親戚,14號晚上,回到沙市以后她發(fā)現,家中藏有11萬現金的黑色塑料袋不見了。原來,劉姨媽聽說隔壁遭賊,很是擔心,便用一個黑色塑料袋將家中11萬現金裝起來,放在鞋柜中冒充垃圾,誰知,竟讓不知情的兒子誤當垃圾給扔了。
一家人慌慌張張地到小區(qū)各個垃圾桶尋找,但并沒有找到。辛辛苦苦攢下來錢被扔進了垃圾箱,把劉姨媽給急病了,無奈之下,一家人來到崇文街派出所報警,民警立刻開始調查,發(fā)現,垃圾桶當天下午就被環(huán)衛(wèi)工清走了。民警順著環(huán)衛(wèi)工所駕駛的環(huán)衛(wèi)車一路追蹤,最終找到垃圾回收中心,但回收中心工作人員稱沒有看到裝有現金的黑色塑料袋。
經過調閱多處的監(jiān)控視頻,民警初步判定,這個黑色塑料袋很可能被垃圾回收中心某個工作人員撿到。隨后,民警多次上門逐個給垃圾回收中心工作人員做思想工作,并宣傳法律法規(guī)。15號下午4點多鐘,垃圾回收中心工作人員主動給崇文街派出所打電話稱,裝有現金的黑色塑料袋確實被某個工作人員撿到,并且愿意將塑料袋交給失主。
隨后,民警和失主趕到垃圾回收中心取回黑色塑料袋,并當面確認11萬現金無誤。
小風:好在虛驚一場,在這里提醒大家,可不能再犯這樣的糊涂了,大額現金妥善保存。 拾到他人財物要返還哦!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環(huán)衛(wèi)工作人員撿得11萬現金,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應當返還。(談時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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